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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历程 辉煌业绩——湖南财政60年巡礼

发布者:未知 时间:2009年11月07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非凡历程     辉煌业绩

——湖南财政60年巡礼

省长助理、财政厅厅长 李友志

 

回眸历史,新中国走过了60年光辉历程,湖南财政追随着共和国的发展脚步,也走过了60年的非凡历程。60年来,湖南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源节流,务实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绩。60年岁月如歌,60年春华秋实,湖南财政60年的发展轨迹,展现的是非凡历程,谱写的是辉煌的史诗。

 

一、财政收入规模由小到大,财政实力由弱到强,实现了财政经济良性发展。

 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南财政积极施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做大了财政收入蛋糕。


——财政收入规模大幅增长,财政实力显著增强。60年来,湖南经济发展实现大跨越,经济总量实现了从1949年的17.7亿元向2008年的11157万亿元的飞跃。湖南财政伴随经济一同成长,财政收入节节攀升。据统计,200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达到1314.3亿元,是1950年2.15亿元的611.3倍,是1978年27.98亿元的46.97倍。增速明显加快,财政收入从2个亿到30亿,用了30年,从30亿到1300亿,也只用了30年,其中,1950-1965年,全省财政收入年均增幅为10.82%,1965-1980年为7.53%,1980-1995年为13.64%,1995-2008年达到15.43%,大致均等时间跨度的年均收入增幅明显加速。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湖南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进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财政收入结构不断改善,工商税收逐步成为主体收入。解放初期,我省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农业税收,1950年,收入中农业税占54.83%,工商税占23.9%,企业收入占2.9%;到1958年,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工业开始起步,我省来自国营、集体企业的收入比重占到47.55%,首次超过农业税收入;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体制的调整完善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省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2008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工商税收收入占我省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1.6%。


——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通过财政直接投资兴办了一大批国有、集体企业,为加快湖南工业化步伐起到重要作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财政以财源建设项目为载体,积极支持经济发展。1991年,我省出台“3581”财源建设规划,先后确定14个重点扶持的县市、263个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1993年以后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稳定发展经济,省级财政和8个地市州本级积极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先后调整制定了财源建设规划,财源建设逐步由重点投入转向整体推进。1998-2004年和2008年以来,湖南各级财政主动把握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机遇,支持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2008年筹集的建设资金达54.5亿元;从1999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当年投入到56个项目,带动信贷和社会投资54亿元;2003年以来,建立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筹措落实资金124.60亿元,用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关闭破产、分离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安排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本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投入年均增长45.63%,并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导向功能,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钢铁有色10大优势产业和重点工业园区,有力促进了湖南新型工业化进程;近年来积极搭建湖南发展投资集团等7大财政投融资平台,切实担负起了为湖南“一化三基”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筹资的重任。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民生支出逐步成为财政支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基本构筑。

1950年,湖南财政支出仅0.79亿元,2008年达到1765.2亿元,增长了2239倍。支出总量大幅飙升的同时,随着经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支出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一五”时期,湖南财政开始由供给型财政向生产建设型财政转变,完成财政支出3.2亿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比重由31.6%上升到35.4%,科教文卫支出比重由11.4%上升到24.8%;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着力点转到加快经济发展上来,1993年全省财政支出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32.03亿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32%,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支出占27.33%;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湖南财政步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财政运行模式逐步向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转轨,财政支出相应向民生领域倾斜,特别是近年来民生支出大幅增长,2004-2008年,全省文教卫和社会保障支出年均增幅达24.57%;2008年,全省农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支出合计达到1110.8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62.93%。总体上看,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基本确立。


——强化优先发展教育的经费保障。湖南财政坚持落实教育强省的战略不动摇,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方针不动摇。1950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为728.1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比重为9.24%;1978年教育事业费支出2.61亿元,占财政总支出10.67%;2008年教育事业费支出311.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23.69%,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断提高。1950-1978年全省教育支出年均增幅为8.6%,1978-2008年教育支出年均增幅为21.26%,教育支出增速不断加快。2005年,按照中央要求,积极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全省共投入19.81亿元,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8年,启动了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教育支出的不断增加,对促进全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强省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支农惠农。湖南财政坚持财力分配向“三农”倾斜、向基层倾斜,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950年为10%,1978年为14.6%,以后的几十年基本徘徊在8-10%之间,占比虽徘徊不前,但总量持续增长,2008年省支农支出达209.7亿元,是1950年支农支出787.2万元的2654倍。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央连续6年出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1号文件,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战略的实施,逐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2004-2008年全省支农支出年均增幅达43.8%;2004-2008年共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200多亿元。支农资金的大投入,有效地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等,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积极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从临时救济型走向制度保障型,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1950年,我省没有就业经费支出,仅有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685.1万元。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加,1978-2000年全省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为174.53亿元,其中1997-2000年共支出132.9亿元,后4年为前19年3.19倍。2003-2007年,湖南财政筹措资金95.87亿元,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需要,促进了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筹集资金211.29亿元,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调待政策的落实;筹措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资金87亿元、彩票公益金31亿元,加强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扶助,初步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2008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310.3亿元,比上年增长40.4%,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7.58%,各级财政进一步强化了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


——支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财政积极促进了湖南医药卫生事业的飞跃发展。1950年全省卫生经费支出仅为120万元,1978年达到1.2亿元,增长了100倍;2008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87.6亿元,是1978年的73倍,1978-2008年年均增长14.8%。医药卫生经费的不断增加,有力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支持了困难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了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和中医药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了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奖扶资金,继续推行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950年全省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仅45.1万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投入不断加大。1978年全省文体广播事业支出达到1651万元;2008年,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25.3亿元,1978-2008年年均增长17.6%,不断加大了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群众体育健身等文体惠民工程实施,为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湘军的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支持环境保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省没有专项环保事业费支出,从1985年开始,在专项支出类中设置了一个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款级科目,1998年以后改为排污费支出,1985-2000年共支出19.67亿元;2007年在预算支出科目中专门设置环境保护支出,当年全省环保投入达到29.22亿元;2008年达41.7亿元,比上年增长43.3%,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三、财政体制由“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到“分税制”,生产建设型财政逐步向公共财政转轨,财政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口和核心内容。

60年来,湖南财政大力弘扬“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从体制机制转换中寻找发展的动力源,坚持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财政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口和核心内容,纵深推进。


——财政体制调整与时俱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最终确立并不断完善。五十年代初期,财力分配和财政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中央对地方实行收支两条线。“一五”时期,为适应供给型财政向生产建设型财政转变,划分了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湖南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的管理体制。1978-1993年,先后实施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比例包干”、“定额上交,递增包干,超收全留”等体制,打破了长期以来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政府在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方面的自主权。1994年,按照中央对省的分税制基本原则,在全省实行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适当调整省级收支范围和地州市财政体制,维护各级财政既得利益,实行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2004年实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一般性转移支付直接测算分配到县,2008年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规模达到891.8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95.94亿元,主要受惠对象为灾区、老少边穷库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两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有效地理顺了上下级财政分配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理财积极性,提高了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


——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加快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一是推行部门预算改革。2000年8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从2001年起开始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推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目前,省本级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范围扩大到了省直二级预算单位,启动了项目库管理试点,建立了预算管理考评制度。14个市州本级和90个县市区也稳步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二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2年9月,省政府下发《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省本级启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前,省本级纳入改革的一、二、三级预算单位达到790家,14个市州本级和109个县市区也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革面达到90%,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快捷、规范、透明;开展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公务消费“阳光工程”建设。三是实行政府采购改革。从1998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2008年全省政府采购完成122.69亿元,节支率达10.74%。


——不断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国有集体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分配体制,利润基本全额上缴,资金由财政下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实行放权让利,实施利改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先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再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企业发展活力不断迸发。1978年湖南开始试行企业基金制度,1979年下半年改为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从1981年起湖南工商企业先后推行多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办法,并进行了以利代税试点。1983年全面试行第一步“利改税”, 1984年进行第二步“利改税”,明确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金,以税法的形式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既打破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又使企业能够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增加了企业自主支配的财力,提高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全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税后留利占实现利润的比重由1980年的20.77%上升到1985年的36.83%,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大大增强。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开始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全留,欠收自补”办法,对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1993年推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得以确立。199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成为理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企业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的主体。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初步确立。2005年,我省比全国提前一年实行农业税全免政策,其中由省自行减免形成的5.19亿元财力缺口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三湘农民因此减负31.34亿元,延绵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在我省成为历史。与此同时,湖南财政在全国率先提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通过重点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三项改革,带动其他相关改革,推动建立了农村行政管理、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建设。特别是近年来,进一步着手解决遗留问题,完成了农村“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全省已偿还“普九”债务33.4亿元,基本化解了“普九”债务;在117个县市区实施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有效规范了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全面取消了专门针对湖区农民的收费项目,建立了湖区排渍和堤防维护费用分担机制。深化了农林场税费改革,全面实施了农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支持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四、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手段不断改进、管理绩效不断提高,财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

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湖南财政不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进程,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财政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不断完善财政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理财。湖南财政一直非常重视财政法规制度建设,财政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新中国成立以后,湖南财政很快就建立了一整套财政管理制度,1958年,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了《湖财省农业税实施办法》,对推动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税征管起了巨大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法制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正轨,各级财政法制专门机构逐步建立,一系列重要的地方性财政法律规章,如《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会计条例》、《湖南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特产税征管办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等重要地方财政法规先后出台。其中《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等数百件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不断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财政工作效率。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湖南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2003年“金财工程”实施以来,实现了从过去以算盘、纸质文件传输等手工工作为主向以电子信息技术管理为主的转变。目前,我省已基本构建了预算编制、国库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乡财管理、“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框架。加快财政广域网建设步伐,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实现了省厅与市州、县市区财政的互联互通,使信息传递更快捷,财政管理更精细,资金运行更加安全、规范和高效。


——不断完善和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维护财经秩序突出绩效管理。湖南各级财政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任务,加强日常监管,突出专项检查。1985年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连续13年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75.6亿元,收缴财政54.2亿元,年均入库4.2亿元,有力地整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财税秩序。2003年,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加大了会计监督力度,对全省近5000家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查处违纪违规金额40多亿元,会计工作秩序明显好转。自2003年开始,大力实施财政收入“打假工程”,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收入质量。切实加强了对重点支出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私设“小金库”和乱发津补贴行为。从2006年开始,积极开展了以“新型监督体系、会计监督、绩效监督、信息化监督、‘阳光预算’”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监督机制创新试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采取前移监督检查“关口”,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委托检查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加强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2008年全省评审金额达到376.38亿元,从2000年到2008年全省累计评审概决算2226.63亿元,审减476.22亿元,平均审减率达到21.39%。2005年,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动物防疫、社保、教育等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标志着湖南财政监督从安全性和合规性监督向效益性监督的积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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